- 未着防静电服不准进入油轮装卸现场 作者:欧阳紫旋 时间:2005-2-18 16:45:00
-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匿名 本报讯 荆州海事部门日前作出决定,对在装载汽油过程中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玉驰158”轮罚款2500元,对船长袁某、轮机长纪某各罚款250元,并给予违法记分3分,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同时给予违反消防法规的两名当事人各罚款500元。
11月18日,江苏建湖县辛庄航运公司千吨级“玉驰158轮”停靠荆州港柳林洲油库码头装载汽油,计划装载1300吨。20时30分,二等轮机长纪某身着普通服装从该船左舷1号油舱开始逐舱检查,舱面上另有水手吴某巡查。21时10分,检查到左3号舱,纪某打开电筒,正准备观察时电筒突然熄灭,同时发现油舱观察孔冒出烟火。
纪某紧急关闭观察孔封舱,拿起干粉灭火器灭火,同时喊二管轮启动消防泵降温。正在舱面巡查的水手吴某立即通知船长袁某,袁某下令启动消防应急计划,随即开启二氧化碳封舱灭火,不到1分钟明火被扑灭。同一时间油库囤船上正在进行管路检查的消防员禹某,看见险情后立即通知油库消防队值班室,启动消防应急计划,对“玉驰158船”油舱进行降温。船长袁某在应急计划启动后用电话向荆州海事局报告了险情。
据海事人员检查,认定火灾原因是纪某未着防静电服,违章进入高浓度汽油混合区,衣服产生静电引燃汽油混合气,造成火警。
此次险情虽未酿成严重后果,但潜在威胁非同小可。荆州海事局重申:对于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品,船岸双方未履行对照安全检查者,一律不准装卸作业;未着防静电服装者,一律不得进入作业场所操作设备;同时要求各站在受理装卸申报事项时,加强现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