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帖]ESDS微电路的标志应符合GJB 597,其他ESDS元器件的标志应符合有关产品规范的规定。 作者:torch007 时间:2005-1-26 9:59:00
- 5.8.2 组件
ESDS组件应按图l标志。符号应标在将它装入下一个较高层次的组件时容易看见的位
置上,由于组件的尺寸或方向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订购方应该同时研究和采用替代的
GJB 1649—93
5.8.3 设备
含有ESDS元器件和组件的设备按图1标志,符号应标在设备的外表面,而且在人员接触设备内的ESDS元器件、组件前容易看到:并将“含有静电放电敏感元器件”的警句标在图1所示符号旁边。
5.8.3.1 设备外部端口
静电敏感符号(图1所示)应标在设备外表面上内连ESDS元器件和组件的端口附近。
5.9 文件
5.9.1 交付文件
交付使用的文件上应将l、2或3级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及连接ESDS元器件、组件的连接器、试验点、端口都标上“ESDS”字样或图l所示符号。文件一般应包括成文的ESD保护程序。
5.9.2 可不交付文件
承制方用于执行ESD控制大纲的可不交付文件上,应将1、2或3级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都标上"ESDS"字样或图1所示符号,可用明确的分级数据代替识别标志。
5.10包装和标志
ESDS产品的ESD保护包装应按产品规范或相应的产品包装规范进行包装。另外,与设备内的ESDS元器件、组件相连的设备外部端口应使用ESD保护帽。
外包装箱上应标上图1示符号,并标上“注意:敏感电子元器件,储运中,切勿靠近强静电、强电磁、磁场或放射场”的警句。
5.11 质量保证规定
为保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承制方应制订质量保证文件,其条款中还应包括对转承制方、销售方执行ESD保护要求进行监督和审查。
GJB 1649—93
5.11.1 内部质量记录
承制方应该具有并保留每一项质量评价的内部记录,以确保与ESD控制大纲一致。这些记录应说明评价日期、参加者、评价项目、评价目标(目的)、检查出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和纠正措施。
5.11.2 内部质量报告
承制方应该具有按本标准规定进行的质量评价结论和建议的内部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应说明进行的活动,测出的问题、必要的纠正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分析以及改进建议。
5.12评审和检查
承制方应该对5.12.1和5.12.2中各项进行评估,为正式评审和检查作好计划和准备工作,并确保要求的文件齐全。当需要确定是否与本标准规定的要求相符时,订购方有权检查、评审本标准规定的文件。承制方拟定的设计评审和计划实施的评审都应包括ESD控制大纲要求。订购方或其指定代表可选择参加评审。根据要求,在承制方认为方便时,可提供评审和检查记录。
5.12.1 设计评审
评审时,应提供与ESD控制大纲有关的设计决策,它应包括:
a.1、2级或3级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以及ESDS外部端口(见5.2.1和5.9)的鉴定;
b.组件和设备的分级电路分析结果(见5.3.2);
c.组件(见L 3.1)、设备连接器、端口以及测试点(见5.3.2)的保护电路;
d.包括编入保护操作程序的文件的标志(见5.9);
e,硬件的标志(见5.8)
f.为满足本标准要求所存在的问题、对该类问题的综合分析以及采取措施的建议; g.元器件的选择、分级方法和原理。
- 作者:comcom 时间:2006-3-29 15:03:00
还是标准摘录,建议把标准一次传上来.